八大山人纪念馆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

2020-04-01

一、捐赠人、捐赠单位必须明确其捐赠行为属于自愿参与博物馆公益捐赠性质。作为社会群体的一员,秉持实事求是,力所能及的态度,自愿履行参与义务。

一、捐赠人、捐赠单位必须明确其捐赠行为属于自愿参与博物馆公益捐赠性质。作为社会群体的一员,秉持实事求是,力所能及的态度,自愿履行参与义务。
二、公益捐赠属于个人及单位勇于尝试社会责任的担当,不存在派捐及投资收益取向约定。
三、本馆作为接收方,志愿履行物资调度、管理、看护。
四、看护过程,查证任何个人,出现故意行为,造成捐赠物质损失,照价赔偿,若出现违法行为则依照法律依法办事。
五、捐赠人、捐赠单位有权选择其捐赠方式、品种、数量、金额、用途和受赠对象。
六、接收方应落实负责公益用途方向监管。
监管程序如下:
(一)出示专门登记本,对捐赠品,进行登记并由捐赠人签字确认。登记内容包括捐赠物用途、名称(实物或现金)、接收者(单位)名称、接收时间。接收人和捐赠人分别签名。同时拍照上传本馆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开。
(二)秉持善待爱心,节约社会资源原则。
当捐赠物资重复过多或非本馆必需品,秉持避免浪费原则,接收人必须提醒捐赠人转捐它处或予以婉拒。
(三)秉持最少消耗最多公益原则。
所有捐赠物资,包括食品、用品、现金在内,必须按照勤俭节约原则,实事求是的投入公益活动。
(四)本馆制定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,意在推动博物馆事业向前发展,有利于公益发展的意见可在官网或公众号给我们留言。
(五)对于无证据,主观臆断恶意攻击行为,本馆将视情节轻重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